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工商時報【王姿琳╱台北報導】

繼承者們注意了!財政部台北國稅局昨(5)日指出,若遺產稅納稅義務人有2人以上,因故無法一次繳納稅款,可向國稅局申請按法定應繼分分單繳納,就能申請核發不動產的公同共有同意移轉證明書,辦理繼承登記,避免因逾期未辦理,遭地政機關列管及加收規費。

國稅局官員舉例,被繼承人甲君過世,尚有配偶乙君,並育有丙、丁、戊與己4名子女,即繼承人共有5人。甲君遺產稅應納稅額為新台幣100萬元,繳納期限為9月10日,因繼承人間尚有紛爭未解決,產生無法一次繳清遺產稅的情形。

官員解釋,在上述情況下,每位繼承人的分單遺產稅額為20萬元,乙君本人可以在繳納期限前先向國稅局申請分擔繳納部分遺產稅,即乙君繳納20萬元後,就可以依《遺產及贈與稅法》第41條之1規定,向國稅局申請核發不動產公同共有同意移轉證明書,並以該證明書向地政機關辦理不動產公同共有繼承登記。

然而,除乙君繳納的20萬元外,其餘分單差額80萬元仍為連帶債務,依同法第8條規定,在全部應納稅額尚未繳清前,不可以辦理遺產分割登記或處分、變更及設定負擔登記。避免繼承人因為未在期限內繳清遺產稅,導致繼承土地或建築改良物超過辦理繼承登記期限,將由地政機關加徵規費及列冊管理,甚至在超過列管期限後,仍未聲請登記,恐遭移請財政部國產署辦理公開標售。

官員提醒,遺產稅是由全體繼承人負連帶責任,即使乙君已繳納20萬元的分單遺產稅,但分單差額80萬元部分仍負有繳納義務,如逾繳納期限未繳,每逾期2天就會加徵應納稅額1%滯納金;若逾期30天,國稅局就會將全體繼承人移送強制執行,並就應納稅款及滯納金,依郵政儲金匯業局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,按日加計利息。

下面附上一則新聞讓大家了解爆買時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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旺報【記者蔡浩祥╱台北報導】

針對520後兩岸局勢變化,台灣外交該如何應對?中山大學中國與亞太區域研究所教授林文程25日表示,台灣外交與兩岸關係密不可分,面對中國大陸逐漸對台灣國際空間施壓,未來台灣可藉中美日間區域競爭關係把握契機,取得有利戰略位置。

林文程坦言,兩岸實力對比呈現不對稱狀態,大陸經濟、軍事及外交影響力都遠大於台灣,這是無法改變的事實,但中美間的大國競爭對台灣是有利的,過去扁政府時代,陸方透過美方向政府施壓的情況也將不復見。

就中美情勢,林文程分析,近年美方研究中國的專家大致分3派,其一是維持既有交流、其二是與中國就各方面歧見達成交易、其三則是對中國態度逐漸轉為強硬,而強硬派正逐漸抬頭,就看下屆美國總統由誰勝出。

另一方面,林文程說,中日關係競爭也是台灣外交戰略上可用的契機,現任首相安倍晉三對台友好,雙邊友好關係可繼續維持。

林文程指出,可預見的是,未來兩岸關係不樂觀,但也不要太悲觀,雙方將進入冷和時期,北京對台施壓會持續,沿用前總統陳水扁時期的聽其言觀其行,但相信這段時間不會太久。

他認為,國際情勢非台灣可掌握,新政府須就國安議題尋求內部團結和一致共識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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